第一章 总 则
为提高毛集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使用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标准化厂房规范化管理,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加快产业项目向开发区有序聚集,更好地服务入园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毛集经济开发区提质扩量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毛集实验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称标准化厂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入驻园区企业出租的厂房、办公、宿舍等房产,实行可租可售。
第二条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厂房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 入驻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入驻条件
1.承租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定位,承诺不得生产经营国家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工艺和产品。
2.承租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入驻后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3.承租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须在毛集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类型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并依法纳税。
4.承租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原则上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年税收贡献不低于200元/平方米条件。
5.承租企业需服从统一管理,遵守标准化厂房的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合同权利及义务,相关手续齐全、规范,遵纪守法,按期如实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数据,自觉配合做好各项指标的考核。接受退出机制,如企业不遵守相关规定或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或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有权解除投资合同,并对其进行处罚或收回企业租用的厂房,一切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
6.承租企业需与开发区签订投资合同书、厂房租赁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企业入驻程序
1.企业入驻申请材料由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
2.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协助企业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证等手续。协助企业进行设备安装和人员招聘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承租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必须对租赁厂房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房屋的原有结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施工。在装修过程中,消防需要改装的,需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出具消防审查机构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章 租金标准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租金标准(均为建筑面积)。标准化厂房B区租金一层为8元/平方米/月,二层为7元/平方米/月,三层为6元/平方米/月,四层为5元/平方米/月,整栋承租,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标准化厂房C、D区租金一层为10元/平方米/月,二层为8元/平方米/月,三层为7元/平方米/月,四层为6元/平方米/月。若整栋承租,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租金为15元/平方米/月;宿舍260元/间/月。
第六条 物业费标准(均为建筑面积)。标准化厂房0.53元/平方/月;办公用房为1.5元/平方米/月;宿舍为1元/平方米/月。
第七条 房屋租金和物业费标准根据市场价格行情可视情予以调整。
第八条 租金、物业费按半年或一年收取,缴纳时间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缴纳。
第四章 租赁期限
第十条 租赁期限单次最长不超过10年。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承租企业需要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提出续租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原企业享有优先承租权。对不符合最新文件规定的入驻企业拒绝续签。
第十一条 承租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不得将租赁的标准化厂房转租给他人。
第五章 退场程序
第十二条 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租赁合同的,承租企业应主动腾空厂房,结清相关费用(包含租金、水电、物业费等)。否则,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第十三条 租赁期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厂房,所缴纳的租金、物业费等不再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企业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厂房转租、转让、转借的;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未通过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及有关部门进行合格验收的;
3.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生产、环境污染,不按期整改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5.停产、停业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的;
6.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项目建设、投产、升规等进度且超过3个月的;
7.拖欠租金、物业费等超过120天。
第六章 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承租企业需接受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检查,在相关检查中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成。
第十五条 承租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处理化解。
第十六条 承租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责任自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办法,接受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第十七条 承租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标准化厂房公共道路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不得擅自倾倒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
第十八条 承租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支付租金、物业费及有关费用,若延期缴纳,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 淮南市新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对开发区标准化厂房设施进行保养和维修维护,确保入驻企业正常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毛集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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