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
行动,持续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当发〔2019〕5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质量品牌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马鞍山市市长质量奖”“当涂县县长质量奖”“当涂县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5万元。
2.对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的单位给予8万元的奖励。
二、技术标准
3.对主导(召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5万元、10万元。
4.对确认为“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5.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6.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7.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管理体系认证
8.对新获得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AA以上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9.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四、知识产权
10.专利、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奖励标准按《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当政办〔2021〕18号)执行。
五、缺陷召回
11.企业主动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六、其他事项
12.本奖励政策适用于生产经营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或组织。
13.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批准兑现。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14.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受到查处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15.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16.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当涂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当政〔2020〕57号)同时废止,以往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17.本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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