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

2024-05-08 00:00
原标题:【其他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渔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和渔业现代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240号)精神和我市渔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等文件要求,以稳定实施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不断增强更有质量效益的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实施内容

重点保障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统筹支持生态健康养殖、资源养护等工作。淮北市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总额315万元,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支持资金180万元。

(1)支持对象。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持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集中连片池塘200亩以上,且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类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已承担中央财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得重复支持。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其中濉溪县、烈山区连片精养池塘改造任务面积均不少于300亩。分别补助濉溪县、烈山区各90万元。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2.生态健康养殖,支持资金30万元。

(1)支持对象。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创建主体。

(2)建设内容。按照“一水一策”科学规划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积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有效衔接渔旅、渔游、渔趣等产业融合。依法依规实施的大水面增养殖面积需在2000亩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杜集区3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3.渔业资源养护,支持资金36万元。

(1)支持对象。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市、县、区渔业部门。

(2)建设内容。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等工作。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分别补助市水产技术中心32万元;补助濉溪县、杜集区、烈山区、相山区各1万元。

4.其他项目资金,支持资金69万元。

(1)支持对象。承担中国渔业科技博览会、农展等水产品展示展销及品牌推荐活动和平安渔业建设的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或渔业机构;承担市级渔业统计调查任务的市级渔业部门。

(2)建设内容。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抓好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依法完成全市统计调查任务。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分别补助市农业农村局50万元,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11万元;补助濉溪县、杜集区、烈山区、相山区各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任务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及时采取提醒警示、重点督办、考核评价等有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二)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面向生产经营主体的特惠类资金原则上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明确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其中先建后补和直接补助方式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兑付,严格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切实防止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情况发生。渔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并避免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要严格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县(区)组织初验和绩效自评,市级负责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报省备案。做好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抽查迎检准备。

(四)推进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工作调度。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政策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和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各县(区)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季报制度,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分年、使用方向、执行进度、实绩情况),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监管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附件:1. 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市级资金绩效目标表

2. 县(区)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清单

3. 县(区)2021—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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