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2024-02-20 00:00
原标题: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一群三链”战略部署,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在烈山区范围内合法注册的市场主体,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数字文创、数据开发、数据安全等数字经济企业,包含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动漫设计、影视制作、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直播电商、智慧城市等数字经济企业。

二、支持政策

1.综合贡献奖励: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贡献的90%给予奖励;在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贡献的92%给予奖励;在500 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贡献的94%给予奖励;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贡献的96%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扩大规模生产发展,补贴期为三年(具体在招商合同中约定)。

2.租金补贴:对租用我区自有办公用房经营的企业,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租金实行50%的补贴;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租金全额补贴,补贴期为三年(具体在招商合同中约定)。

3.公寓扶持:对重点企业高管和员工入住指定的人才公寓和员工宿舍,给予住宿租金扶持。补贴金额按月人均租金的50%计算,重点企业高管住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人,员工住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平方米/人,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租金;对于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实施“一事一议”解决住房问题。

4.鼓励创新: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区级一等奖的项目,能与我区重点产业匹配且转化落地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

5.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人才引进:按照市3.0版人才政策和区服务人才最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型人才或引进人才的平台(或个人)给予相应的补贴或奖励等。

7.重点项目扶持:对独立供地或总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或年财政贡献额1500万元以上或就业人数达1000人以上或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行业头部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扶持政策。

三、其他事项

8.“就高不重复”:企业在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国家、安徽省、淮北市现有优惠政策,区级同类奖励补贴按“从优、从高”兑现,不重复计奖补贴;扶持政策中第6条政策均按照市3.0版人才政策和区服务人才最新政策约定的“其他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按就高原则兑现,但不可重复享受”执行。

9.实行全程帮办代办制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在企业资料齐备的情况下,由我区工作人员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不收取帮办代办服务费用。

10.免申即享:扶持政策中的综合贡献奖励、公寓扶持、认定奖励均适用于免申即享政策。

11. 所有政策扶持有效期以项目签订的招商合同为准,扶持期满后另行协商。

本政策自2024年2月19日施行,有效期2年,此期间若相关政策调整,另行研究制定。本政策由区投资促进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