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投资促进水平
1. 提升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吸引更多外商投资我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绿色食品等十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外资企业在皖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加大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招商推介力度,鼓励更多国际知名会计、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源服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入驻,引进一批国际仲裁和调解机构等优质资源。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培训,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共管产业学院。
2. 积极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深入开展“投资安徽行”系列活动,打造“徽动全球”出海行动、海客圆桌会、“天下徽商”圆桌会等机制化平台。发挥安徽省国际友好省州(友好城市)资源,共建投资促进合作机制,构建招商合作平台。探索新型基金招商合作模式,主动对接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和国际化基金,加强资本对接、基金合作和产业引育。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扩面至全省。
3. 优化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健全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探索招商雇员制、专员制等更加灵活的招商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省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据需要组团赴境外开展常态化招商引资、参会参展活动。
4. 加强各类平台开放功能。发挥安徽自贸试验区开放引领作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争取国家赋权,围绕贸易投资便利、人才流动服务、金融、增值电信、医疗和教育等领域对外开放深入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国际合作产业园、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招商功能,加大外资招引力度。依托“科大硅谷”全球校友事务部,建设海外创新中心或海外联络站,吸引境外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龙头企业来皖投资合作。
二、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5. 强化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服务。建立完善省领导联系外资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发挥省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常态化开展全省外向型企业上门服务,及时收集和回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诉求,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市制定相应工作机制。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定期发布我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和项目招引清单,多语言、多平台、多形式开展招商项目宣传推介,推动更多外商投资相关领域和产业。恢复和加密我省重点外资来源地的国际航线航班。
6.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争取更加便利化的出入境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管和技术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家属享有与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对外商投资企业聘请的外国科技人才,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直通车”服务。
7. 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提升外汇管理便利化水平,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争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落地。支持有需求的园区申报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提升园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国际通信网络性能和服务质量。探索实施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8. 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提升国际投资争端应对能力和水平。健全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联系机制,动态更新投诉工作机构名录,持续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省内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各项政策措施。
9.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开展创新研发。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创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模式,发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调解机制作用,及时、公平处理外商投资企业依规提起的质疑和投诉。
10.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原创性、高质量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
11. 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医药领域集中带量采购或申请挂网企业自主承诺制度。打造“科大硅谷”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区,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
12. 规范涉外经贸政策制定。增强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3. 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及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大对外资投向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积极吸引外国投资者在皖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等,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投资指引、投资促进、宣传推介、投诉处理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14. 鼓励外商设立研发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推动在皖外资研发机构与本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协同创新,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协同创新案例评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5.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按规定享受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信息共享渠道,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实现对点服务、精准落地。
五、加强组织实施
16. 优化外资促进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统筹外资规模质量效益指标,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17. 加强政策宣传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本措施的“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具体操作细则,通过实地调研、外企圆桌会、政策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向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全面、系统的宣传解读,确保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载体全覆盖,实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各项任务举措早落地、早见效。
18. 强化政策跟踪问效。省商务厅要牵头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复制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稳定和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在皖投资的预期和信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本文有删减)
来源:招商网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