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齐物流业短板,降低物流成本,促进我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六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文件,制定实施以下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增入库的我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晋升3A级、4A级、5A级的我市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我市冷链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二级、一级绿色仓库的我市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获评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示范的项目,给予300万、150万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配套市县资金,重点支持燃料电池物流车的示范应用等。
二、支持畅通物流通道
对以六安为始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铁路货运班列,集装箱发运量达到500集装箱/年并形成稳定国际物流通道的,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给予20万/年的资金补贴,最多三年。对以六安为起运码头的航运企业,年发运吨位达到60万吨的,给予航运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业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细化落实授信尽职免责规定。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信易贷”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聚焦物流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发针对企业财产、货物损失、民事责任等领域的综合保险产品。对我市物流企业通过仓单质押、融资抵押等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大物流成本补贴
对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且年国际运输费用(含海运费、空运费、国际快递费等)超过300万元的生产型(或有生产基地)的我市外贸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5%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度物流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年物流费用增长200万元(含)以上的我市制造业企业,按物流费用增量的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物流政策不重复补贴。
五、其他
(一)除第二条“支持畅通物流通道”由市级财政承担以外,其余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区、市开发区)1:1共担。
(二)支持范围是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或单位组织。各项政策与市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凡涉及享受梯次奖补事项的,采取递进补差方式执行。本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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