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2-05-26 00:00
原标题: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为补齐物流业短板,降低物流成本,促进我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六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文件,制定实施以下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增入库的我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晋升3A级、4A级、5A级的我市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我市冷链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二级、一级绿色仓库的我市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获评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示范的项目,给予300万、150万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配套市县资金,重点支持燃料电池物流车的示范应用等。

二、支持畅通物流通道

对以六安为始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铁路货运班列,集装箱发运量达到500集装箱/年并形成稳定国际物流通道的,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给予20万/年的资金补贴,最多三年。对以六安为起运码头的航运企业,年发运吨位达到60万吨的,给予航运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业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细化落实授信尽职免责规定。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信易贷”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聚焦物流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发针对企业财产、货物损失、民事责任等领域的综合保险产品。对我市物流企业通过仓单质押、融资抵押等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大物流成本补贴

对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且年国际运输费用(含海运费、空运费、国际快递费等)超过300万元的生产型(或有生产基地)的我市外贸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5%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度物流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年物流费用增长200万元(含)以上的我市制造业企业,按物流费用增量的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物流政策不重复补贴。

五、其他

(一)除第二条“支持畅通物流通道”由市级财政承担以外,其余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区、市开发区)1:1共担。

(二)支持范围是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或单位组织。各项政策与市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凡涉及享受梯次奖补事项的,采取递进补差方式执行。本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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