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农业农村局

2022-07-15 00:00
原标题: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 (农业农村局部分)

为推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两强一增”行动计划,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单位,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文件中规定的县、市、省、国家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联盟、产业化联合体等主体,以县以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件为依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市农业农村部门在部门网站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奖补申报及审核按照“网上申报、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的程序执行。

(一)申报主体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https:// cyzc.qoa.cn/)完成注册,按照要求录入真实完整信息。

(二)申报主体根据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受理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三)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四)市农业农村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限期补充材料,不能提供补充材料的不予通过。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组织县区实地核查,或函询有关部门。

(五)项目通过审核后,由相关业务科室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对通过审核的奖励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现流程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区)分担比例,将市级承担的兑现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所在县(区)。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市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将市级、县(区)级兑现资金一次性按政策标准及时拨付至申报主体在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鼓励农业产业集聚发展。

1、示范区建设。

政策内容:实施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支持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省、市加工强县(强园)、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一县一业”全产业链、长三角基地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重点用于新型主体提高生产能力、品牌、数字农业等建设。

    申报条件:认定的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设标准:按照当年开展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加工强县(强园)、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一县一业”全产业链、长三角基地国家、省、市认定的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

联系方式:发展计划科 0552-3125870

乡村产业科 0552-3110852

 

2、休闲旅游区创建。

 政策内容: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对创建成功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全国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型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品牌创建、提升生产能力等建设。

    申报条件: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标准:按照当年农业农村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建设内容和标准。

申报材料: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

联系方式:乡村产业科  0552-3110852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做大做强。

政策内容:对达到市、省、国家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标准并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机制造企业当年产值首次达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农业龙头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机制造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设标准: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标准按照当年开展的国家、省、市认定的文件要求执行。省股权中心挂牌标准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要求。

申报材料: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

联系方式:乡村产业科  0552-3110852

 

2、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政策内容:对组建产业联盟开展全产业链建设并带动联盟农产品年销售长三角地区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会长单位每年30万元品牌建设补助,连续不超过3年。支持联盟、联合体和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对联盟、联合体、协会和食品产业园区、长三角基地农业龙头企业银行贷款、新型农业主体担保贷款给予2%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县级以上主导产业联盟、产业化联合体和协会的会长单位或牵头企业;认定为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1)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2)销往长三角农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凭证、以申报文件确定的一年银行利息单等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乡村产业科  0552-3110852;

经营管理  0552-3110825。

 

 3、大力推进品牌化发展。

政策内容: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协会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对认证登记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对按照市级以上农交会组委会要求参加各类农交会的主体,给予主体每平方米1000元布展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协会和组织机构。

奖补要求:对申请区域公用品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按标生产,实行农产品全程质量可控。须入驻国家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追溯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模式,每年须出具不少于150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信息和产品信息可追溯。具有包装能力的获证农产品做到“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

(2)提高品牌标志的使用率。获得证书后的主体,要积极主动使用认证标志,扩大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并接受社会的监督。获证次年必须在认证产品上规范使用认证的品牌标志,对不按照要求使用或用标不规范的主体,并拒不整改的,撤销认证追回奖补资金。

(3)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认证的,由所辖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不予政策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

联系方式:质量安全监管科  0552-3125861;

乡村产业科  0552-3110852。

 

4、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政策内容: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主体与电商企业开展合作,年销售农产品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100万元销售额再奖补5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农村新型主体自主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年销售农产品达1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奖补,每增加50万元销售额再奖补5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认定为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1)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2)主体与电商企业销售农产品合同、销售凭证等有效证明。

联系方式:乡村产业科 0552-3110852。

 

(三)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

1、加强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政策内容:对按照一个品种、一个团队、一个项目、一个合作院校、一个园区的“五个一”模式,组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经市农业农村和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联盟会长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补,用于产业技术创新;对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申报要求:(1)根据当年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级备案。

(3)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对项目进行复核,通过后下达批复,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建设方案组织主体实施。

申报材料: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

联系方式:科技教育与环境保护科 0552-3110850。

 

2、提升农业机械研发和应用能力。

政策内容:对农机制造企业承担省下达的农机研发任务,研发出新产品且投入生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市以上认定的现代农机市场年销售额首次达5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水稻主产乡镇新型经营主体新建育秧中心且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育秧中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粮食主产乡镇新型经营主体新建以循环式烘干设备为核心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上;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以上,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烘干中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注册且承担省下达的农机研发和补短板任务清单的农机制造生产(经营)企业;农机大市场管理公司或牵头农机经销商;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设标准:具体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皖农机﹝2022﹞39号)有关要求执行。(1)农机新产品。根据省下达的农机研发和补短板任务清单,按照时间节点,经鉴定合格后所研发出的农机新产品。(2)育秧中心。每座育插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等、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插秧机总量不少于5台、育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3)烘干设施。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60吨(含)以上;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300吨(含)以上。

申报材料:(1)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2)主体建设方案、基地面积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农机中心 0552-2059201

 

3、深化农机农艺融合。

政策内容:推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对县区承担省下达任务新建1000亩以上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的,验收合格后,给予基地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对新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且年度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中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县区承担省下达任务打造10000亩以上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验收合格后,每个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设标准:(1)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皖农机﹝2022﹞39号)有关要求执行。

(2)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包括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达到8亩左右。机械保有量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信息化建设方面,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3)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主要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基地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完善。具体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皖农机﹝2022﹞39号)有关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1)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2)主体建设方案、基地面积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农广校 0552-3115150

农机中心 0552-2059201

 

4、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政策内容: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蔬菜、水果、肉禽、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为重点,建设仓储保鲜、产地预冷等设施,对新型主体按照省下达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开展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认定为县级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建设内容和标准。

申报材料:(1)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2)主体建设方案。

联系方式:乡村产业科 0552-3110852

 

5、推进生产过程数字化转型升级。

政策内容: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生产过程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数字农业工厂的,对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型企业给予数字农业投资总额的30%、加工业给予数字投资总额的10%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支持开展农业物联网建设,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农业物联网、农业追溯体系建设的,按照总投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认定为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设标准:数字工厂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下发的建设内容和标准。物联网、农业追溯体系依据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相关建设标准。

申报材料:(1)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2)主体建设方案。

联系方式:乡村产业科 0552-3110852

 

(四)打造种业强市。

政策内容:对省级以上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每年给予10万元保种经费。对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种质鉴定的养殖场、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开展特色农产品脱毒种苗生产10万株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种业企业自建的省级以上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在本市注册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申报材料: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

联系方式:种植业科 0552-3115900;

畜牧站 0552-2059537。

 

(五)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

1、确保粮食安全。

政策内容1:支持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对市级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开展优质粮食原料生产订单面积5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村新型主体发展大豆生产,对集中连片大豆种植100亩的,给予每亩150元补助。对承担并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市、县(区)分别给予每亩50元补助。

申报条件: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种植适度规模大豆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体股份合作社、国有农业场所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1)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2)订单合同和建设情况。

联系方式:发展计划科 0552-3125870

种植业科 0552-3115900。

 

政策内容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工程,加快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新建项目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不低于2250元,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不低于2450元。在“十四五”期间,全市确保1个、力争2个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工程。

实施内容:一是夯实基础设施。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实现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二是实施改造提升。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三是加强耕地保护。推广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综合技术提升基础地力。四是推进宜机化改造。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地区应达到100%,丘陵、山区不低于90%。

实施主体: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淮上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标准要求:按照《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

联系方式:农田建设科 0552-3125928

 

2、支持重要农产品生产。

政策内容:支持菜篮子建设,对新认定为市级蔬菜(含食用菌)标准园(育苗基地)、认定为省级、部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新型主体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本地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部级、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

创建标准:按照国家、省、市下达的种植和养殖创建标准执行。蔬菜标准园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设施蔬菜标准园(设施内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露地蔬菜标准园面积不少于200亩;食用菌标准园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有稳定的育苗设施和配套,育苗基地年育苗量不少于500万株。部省示范场。根据当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知要求,县级正式推荐文件及申报文本;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方案及完成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验收及认定公布文件等。

申报资料:(1)主体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2)有效土地流转合同(不含转包合同)。

联系方式:种植业科 0552-3115900

联系方式:畜牧局 0552-3110890

 

    六、附则

(一)2022年度市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引入奖补资金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同项目财政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奖励补助支出,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政策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充分发挥涉农相关基金作用,鼓励农业企业积极申请市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切实形成投入合力。市级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产业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政策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二)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2022年1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此前政策有具体期限规定的,继续在有效期内执行,到期后执行本政策条款。细则中涉及到省级政策的,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对于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的,如省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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