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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3-03 00:00

原标题: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20〕64号)第二部分主要举措第(四)项“培育产业生态”作如下修改: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依托江淮汽车、蔚来汽车、大众(安徽)、安凯客车、合肥长安、奇瑞(巢湖)等整车企业加强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建设,创新“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提升品牌国际竞争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支持动力电池、驱动电机、BMS、激光雷达、高精地图、自动驾驶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提升配套能力,培育10-20家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整体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动力电池运输仓储、维修保养、安全检验、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整车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逐步完善氢燃料电池汽车业链。鼓励新能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跨界协同,打造涵盖解决方案、研发生产、使用保障、运营服务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生态主导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20〕64号)其余条款不变。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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